"薅羊毛"不择手段?他因此被公诉获刑并处罚金

点击率:755 来源: 作者: 发布日期:2019-11-08

一家网店错将脐橙价格写成“26元4500斤”,被“羊毛党”盯上。短时间内被“薅”出近700万元订单,该店关闭,并引发人们关注,相关方面介入。

下单、投诉、索赔、获利,“薅羊毛”不择手段?

11月8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,曾有人为“薅羊毛”,非法获取公民信息,被公诉,获刑,并处罚金;还有人因通过发布“薅羊毛”的信息进行虚假刷单被公诉获刑。

有案例显示,2014年至2016年期间,被告人孙某某为在各种网站中注册用户返利,俗称“薅羊毛”,其通过加入QQ聊天群组,先后多次以购买或者群中文件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基本信息,除去重复后共计101万余条信息。

2019年10月30日,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。

判决书载明,审理法院认为,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网络获得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公诉机关指控成立,法院予以支持。

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
2019年7月11日,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“发布‘薅羊毛’的信息并进行虚假刷单”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。

判决书载明,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,被告人冯某祥、舒某鼎通过微信联系谋划,由冯某祥通过其微信群内发布“薅羊毛”信息,并与群内其他成员约定分成后获取口碑网88折优惠活动的支付宝支付码,在舒某鼎经营的超市进行虚假刷单交易,共计虚假交易刷单5306单,骗取口碑(杭州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口碑公司)补贴金人民币5万余元。

案发后,被告人冯某祥、舒某鼎向口碑公司退出赃款人民币3万余元;向受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退赃人民币2万余元。法院将这2万余元退回口碑公司。

审理法院认为,被告人冯某祥、舒某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被告人冯某祥和舒某鼎犯诈骗罪,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

(原标题:“薅羊毛”不择手段?他因此被公诉获刑并处罚金)

(责任编辑:姚立伟_NT605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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